项目名称 | 安庆市安峰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混凝土运输、泵送及设备租赁 | |||||
项目编号 | CG-AQ-W2023-340 | |||||
招标人 | 安庆市安峰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 | |||||
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| 招标人代表:朱路达 联系方式:15255670469 | |||||
最高投标费率 | 100% | |||||
代理机构 | 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| |||||
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| 代理机构地址: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213号五楼 联系方式:0556-5999971 | |||||
招标方式 | 公开招标 | 评标办法 | 综合评估法 | |||
开标时间 | 2023年12月14日9点30分 | 服务期 | 自合同签订后1年(经招标人考核合格的,且在服务期内,未出现较大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且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2次,每次1年) | |||
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| 详见评标 情况一览表 |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|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| |||
第一中标 候选人 | 名 称 | 马鞍山志达物流有限公司 | ||||
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| 满足 | 投标工期 | 自合同签订后1年(经招标人考核合格的,且在服务期内,未出现较大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且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2次,每次1年) | |||
地 址 | 安徽省马鞍山市经开区湖西南路 259 号福昌工业 | |||||
项目负责人 | / |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| /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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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负责人 | / | 质量标准 | 合格 | |||
项目负责人获奖 | / | |||||
项目负责人业绩 | / | |||||
技术负责人获奖 | / | |||||
技术负责人业绩 | / | |||||
企业获奖 | / | |||||
企业业绩 | 1、安徽富兴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运输合同; 2、马鞍山国运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合同; 3、马鞍山宁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。 | |||||
第二中标 候选人 | 名 称 | 滁州市宏烨物流有限公司 | ||||
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| 满足 | 投标工期 | 自合同签订后1年(经招标人考核合格的,且在服务期内,未出现较大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且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2次,每次1年) | |||
地 址 | 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南路 281 号(长江商贸城)14 幢 26 室 | |||||
项目负责人 | / |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| /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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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负责人 | / | 质量标准 | 合格 | |||
项目负责人获奖 | / | |||||
项目负责人业绩 | / | |||||
技术负责人获奖 | / | |||||
技术负责人业绩 | / | |||||
企业获奖 | / | |||||
企业业绩 | / | |||||
第三中标 候选人 | 名 称 | 芜湖市福佑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| ||||
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| 满足 | 投标工期 | 自合同签订后1年(经招标人考核合格的,且在服务期内,未出现较大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且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2次,每次1年) | |||
地 址 |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范罗山街道镜街 99 金鼎大厦 27 楼 A29 室 | |||||
项目负责人 | / |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| /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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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负责人 | / | 质量标准 | 合格 | |||
项目负责人获奖 | / | |||||
项目负责人业绩 | / | |||||
技术负责人获奖 | / | |||||
技术负责人业绩 | / | |||||
企业获奖 | / | |||||
企业业绩 | / | |||||
公示时间 | 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1日17时30分 | |||||
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| 一、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,联系人:慈烨,联系电话:0556-5999971。 二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 (一)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 (1)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 (2)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如有); (3)被异议人名称; (4)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 (5)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 (6)提起异议的日期。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 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 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 (1)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; (2)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 (3)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 (4)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 (5)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 (6)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 |
2023年12月18日